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通讯员/陈虹伶赵莎莎)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产、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内容,体现了广东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金融“活水”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广东法院大力推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引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全省共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站等62个,实现纠纷多元调处、端口前移。近三年,全省法院诉前成功化解金融纠纷73.08万件,新收案件数呈逐年下降态势,今年1-11月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40.05万件,同比下降11.7%。
某银行与冯某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冯某借款22万余元,借期240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若冯某未按期归还,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2022年3月,冯某开始逾期还款,同年6月还清后,7月又逾期未还当月款项。银行遂起诉请求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冯某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冯某开庭前还清了逾期本息及罚息,辩称银行应继续履行合同。
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冯某曾逾期还款,但诉讼中冯某已将拖欠的到期本金、利息、罚息还清,冯某付清到期本息的事实能够证明冯某具备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对银行要求解除合同及冯某一次性返还剩余借款本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房贷问题不仅事关金融安全,更是关乎民生福祉。”法官介绍,该案中,人民法院兼顾金融机构利益和民生问题,认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购房者已补正轻微履行瑕疵,具备履约能力和意愿的,银行不能单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维护了金融机构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金融审判助推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落实保民生任务的典型示范。